|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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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雪莲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6 22: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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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书面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会议决定→办理颁证
办理条件: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⑵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⑶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⑷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合格。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明细表。
3、经盖章确认的所有在岗技术人员以及技术工人(以盖章确认的花名册为准)培训、聘任、上岗资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材料时窗口需验证原件)。
4、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5、经盖章确认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复印件(报送材料时窗口需验证原件)。
6、经盖章确认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报送材料时窗口需验证原件)。
办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2条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补充资料的,从补齐资料之日起) |
| 文章录入:安雪莲 责任编辑:安雪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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