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书面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审批
办理条件: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申报材料:
1、试生产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2、盖章确认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复印件(报送材料时窗口需验证原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第18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
承诺时限:自收到试生产申请报告30个工作日内(需要补充资料的,自补齐资料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