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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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雪莲 文章来源:http://www.zhangye.gov.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7 0: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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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书面申请→受理→初审→建设单位委托监测→编制监测报告(表)→现场验收→办理批件
办理条件:
1、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
2、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
申报材料: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22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9条、第14条。
承诺时限: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补充资料的,自补齐资料之日起)。 |
| 文章录入:安雪莲 责任编辑:安雪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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