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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
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作者:安雪莲 文章来源:http://www.zhangye.gov.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7 0:26:03

办理程序:书面申请→受理→料审查现场→会议决定→办理审批

办理条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报告

2、经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材料时窗口需验证原件)。

3、厂区平面图、污染防治设施位置图1

4、由国家认可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该污染防治设施当年及上一年度的监测报告原件1份。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第35条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需要暂停运转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需要拆除或闲置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需要补充资料的,自补齐资料之日起)

 

 

文章录入:安雪莲    责任编辑:安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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